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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0-06-23 17:15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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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8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川人社发〔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对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文件详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现将调整后的政策解答如下: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目前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共计为每人每月100元,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为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今后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在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时一并落实。

2.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

一是将目前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200元,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专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二是增设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为200元,其它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维持原标准不变。

3.10号文件出台之前已缴了费的怎么办?

20204月底之前,若已按原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缴费的,2020年度可以不按10号文件规定的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200元)缴费。

4.年度内是否可调整缴费档次?

为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规定参保人员在逐年缴费的同时,允许在本年度内通过多次缴费以提高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规模,提升今后整体待遇水平,需注意的是年度内每次缴费都要对应已有的缴费档次标准。

5.什么情形可以补缴档次?

按照10号文件政策规定,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例:参保人员按每年200元缴费档次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在年满60周岁时逐年缴费的年限为15年,那么他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高于200元的其他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利于今后享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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