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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6-12 11:46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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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互联网+保险+服务”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减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保证金负担,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业市场机制,促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和试点经验,出台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是诠释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二是提出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工作目标。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增强保险机构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履约能力,有效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三是明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种类及定义。乐山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险种。

四是细化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案及要求。方案包括确定保险形式、规范使用流程、索赔申请、退保规定、保后管理、加强服务,通过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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