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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02 08:5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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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331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职责清单》),现就《职责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防治乐山市大气污染,切实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环人事〔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等,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了《职责清单》。

二、主要内容

《职责清单》对乐山市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执法职责的部门进行了职责划分,涉及到施工工地、道路保洁、物料运输堆放、砂石开采加工、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扬尘污染防治重点领域。

一是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署,对照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出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规范固化。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乐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权限。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对不同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形成了执法合力。行政处罚权限主要来自《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并根据《指导目录》对处罚事项名称进行了规范。

三是结合当前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进行了衔接规定。考虑到乐山市正在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际,对涉及到扬尘污染防治划转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意义

《职责清单》的出台,对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职责明晰,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职责清单》规定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有助于乐山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边界,依法履职,避免出现九龙治水或者视而不见的局面。

二是行之有效,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职责清单》作为《条例》的细化,可以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南,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能够更好地落地落实。

三是精准治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清单》聚焦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和执法,将进一步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提高大气质量,满足人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美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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