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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20 17:31      来源: 沙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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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1日,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山市沙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工作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方案》指导思想,制定依据,重点环节,主要措施办法,总体目标要求等相关事项。

二、排查整治范围。明确了三大排查整治范围:对全区所有居民自建房开展排查,包括在建自建房。重点排查整治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的餐饮、住宿、娱乐场所、商超市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其他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办公用房、文体场馆、茶馆、农家乐、商业体、宾馆、旅馆、饭店、酒吧、网吧、KTV、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村(社区)“两委”用房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用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从实体安全方面和审批程序两方面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

四、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22年5月起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在2022年8月31日前,集中重点排查;第二个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排查整治。第三个阶段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持续巩固提升。

五、工作责任。《工作方案》明确要落实三方面工作责任。(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是落实镇(街道)、村(社区)、组属地责任和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合力。

六、工作要求。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对沙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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