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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04 14:10      来源: 市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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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除夕、初一环境空气质量的通报》《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乐山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2022年10月21日区政府十届第26次常务会议决议对《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改目的

随着乐山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攀比浪费之风越演越烈,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与宜居乐山建设不相适应。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尤其是避免pm2.5超标,减少空气雾霾,市中区分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设宜居秀美乐山。

二、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随着禁放区域范围的逐步扩大,大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火灾和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配合和支持。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要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禁放区与周边区县连通,实行分时段全域禁放。

可行性:我区自2017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广大市朋友的真心拥护和大力支配,得到了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经营户的理解配合,修改《管理办法》,扩大禁放区域,实施分时段全域禁放具有可行性。

四、修改的程序

1、征求意见:2022325日至425日,开展了民意调查和网上意见征求。在区政府网站和嘉州应急”手机微信平台上分别进行了意见征求,群众无意见

2、专家咨询:2022624日在区政府5楼会议室召开了修改《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工作专家咨询会,邀请了区级相关部门推荐的包括环保、安全、法律、民俗文化、消防、社会管理方面的专家,就修改《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和充分论证,达成建议施行的一致意见

3、风险评估:2022109日,在区政府3楼会议室召开修改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工作风险评估会,就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

五、修改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明确禁止燃放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明确违反本办法的处置方法、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等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修改了禁止燃放区域,在《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乐中府规〔2022〕2号)规定的禁放区域基础上,实行分时段全域禁放,将原禁放区域和场所设置为全年全时段禁放区域和场所,确保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同时划分重点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农历元月十五日,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第一款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发布后,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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