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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禁火命令》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1-10 11:46      来源: 五通桥区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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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本森林禁火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2023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5月31日,其中2月1日-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五通桥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2)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3)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4)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5)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禁火区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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