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18 16:4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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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为切实做好《规范》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和《四川省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川农函〔2024〕45号)要求,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该方案分为总体目标、实施要求、任务步骤、保障措施4部分。明确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方案规定,通过宣传告知、调研摸底、技术指导和实施检查4个步骤落实《规范》要求,明确非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不得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日常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实施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保障。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