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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2-27 10:57      来源: 峨眉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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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主要内容

《命令》分为10个部分,分别对森林防火期、划定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令、野外用火管控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就如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作出相关规定。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明确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划定峨眉山风景区、国有林区、非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内区域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峨眉山市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各类管线设施等,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按照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要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防火期内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常态化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灭火宣传月、“3.30”警示日、“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四、解读机构

峨眉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552226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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