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管护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田建设管理科起草了《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川农规〔2026〕1号)相关规定,起草本细则。
三、起草过程
2026年1月起草了《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6年2月,第一次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2026年3月,第二次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并同步公开征求社会群众意见。2026年3—4月,在征求和吸纳了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后,修改形成了《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6年4月10日,《实施细则》通过专家论证审查,最终形成《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七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阐述了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管护定义、工作原则及宣传教育等内容。第二章“管护主体与责任”共八条。主要明确了管护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管护主体、分类管护等内容。第三章“资产移交”共两条。主要明确了资产移交的时限、方式方法等内容。第四章“管护内容与标准”共五条。主要明确了管护标准、管护方式、日常维护、集中维护、设施损毁处置原则等内容。第五章“管护经费与管理”共三条。主要明确了管护资金的保障机制,规定了使用范围和资金管理方式。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工作监督、日常监测、社会监督、信访处理等内容。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主要对《实施办法》的执行时间等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