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硬质覆盖率,构建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全过程管控工作,参考国、省相关文件规定并学习借鉴有关城市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落实我市法律法规的需要。《办法》的制定是落实《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豁免清单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的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豁免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重要举措。
(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增强政策灵活性。结合当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办法》,可简化特定情形的审批流程,对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建设意义有限的项目免除海绵城市管控指标的强制性审查,从而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和建设效率;同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鼓励因地制宜,科学实施。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完善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流程,适应特殊项目需求,体现政策灵活性,避免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唯指标论”和“一刀切”,科学化、精细化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不分章节,共11条,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原则、责任分工,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阶段海绵城市指标豁免的具体要求,第八条规定法律责任,第九条规定清单外的项目海绵城市指标落实要求,第十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解释单位、施行日期。
(一)关于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指标豁免清单制定、实施、监督及管理工作。
(二)关于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豁免清单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单的制定、论证、调整及监督管理,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豁免清单管理。
(三)关于清单内的项目海绵城市指标豁免要求。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设计、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采取措施降低径流系数、减少径流排放、控制径流污染。
(四)关于清单外的项目海绵城市指标落实要求。豁免清单以外的项目,均应按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论证,经论证审核通过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