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硬质覆盖率,构建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全过程管控工作,参考国、省相关文件规定并学习借鉴有关城市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指标豁免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落实我市法律法规的需要。《豁免清单》的制定是落实《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豁免清单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的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豁免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重要举措。
(二)降低环境与安全风险。《豁免清单》的制定可降低特殊项目的环境与安全风险,防止特殊项目因建设海绵设施(如渗透设施)导致污染物扩散,避免对环境或工程安全造成二次危害。
(三)明确具体豁免项目,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结合当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豁免清单》,可进一步明确具体豁免项目,简化特定情形的审批流程,对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建设意义有限的项目免除海绵城市管控指标的强制性审查,从而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和建设效率。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细化《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管理办法》中豁免内容及其具体子项,以适应特殊项目需求,体现政策灵活性,避免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唯指标论”和“一刀切”,科学化、精细化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三、主要内容
《豁免清单》按照《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对豁免清单内容进行细化,按照工程类别将具体豁免对象分为七大类25个子项,主要包含工业建设工程、仓储建设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路桥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其他等工程项目中涉及高危(废)、军事保密设施、古迹或无条件实施海绵城市下渗及调蓄设施的相关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含新、改、扩建项目,下同);生产或使用重金属的建设工程,指生产或使用铅、汞、镉、铬、砷、铊和锑等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工程;危险废物处理(置)建设工程,指对易燃性固体废物、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以及易爆废物、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理(置)的项目。
(二)仓储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仓储建设工程;粮食储备等需要防潮防水的仓储建设工程。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传染病医院建设工程;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建设工程。
(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场)、公厕等易产生有害下渗物质的环卫设施建设工程;仅涉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仅涉及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灯光工程,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地上仅包含配套用房的地下市政初雨调蓄池建设工程;市政道路面层修补类工程。
(五)路桥建设工程:地下连接通道工程;人行天桥工程;桥梁工程(无桥下绿化);隧道工程(不含两端接线)。
(六)水利建设工程:河口闸坝建设工程;仅涉及防洪堤、水库建设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七)其他:保密、军事设施工程;港口、码头仓储及装卸作业区建设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建设工程;仅涉及单体建筑改扩建、房屋修缮(不涉及室外地面)、加装电梯(无地面改造)、室内装修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