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实施细则的通知》(乐住公〔2026〕37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有关事项的通知》(乐住公委〔2026〕3号),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政策解读
解读1:非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是否可以申请装修提取?
职工在全国范围内购买的自住住房都可以申请装修提取公积金。
解读2: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①若是2026年1月1日(含)之后购买的乐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1000元/平方米,不超过税控发票总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计算,但不超过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按百位取整。
②除以上类型的自住住房,按照1000元/平方米,不超过税控发票总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计算,但不超过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按百位取整。
解读3:装修税控发票有什么要求?
装修发票购买方至少应为其中一位产权人姓名。开票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
解读4:2026年1月1日后购买的乐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以哪个时间界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在2026年1月1日(含)之后。
解读5:装修提取次数、提取时间间隔如何规定?
职工本人及配偶10年内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以办理装修提取时间开始计算。同一住房发生产权变更的,后续产权人再申请装修提取业务时,应自取得产权届满1年后申请。
解读6:装修提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Ⅰ类银行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装修税控发票。
解读7:可以分多次申请提取么?
不可以,应在税控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有多张装修税控发票的应所有发票一次性提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