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有哪些惠民政策?如何更加体现“城乡统筹”?有什么新亮点?8月28日,记者采访了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为市民解读。
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要求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下发后,乐山市抓紧落实,并结合乐山实际,出台了全市统一的实施办法。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是依据省上实施意见来制定的,《办法》将省上的政策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政策一:缴费档次增至13档 最高缴费标准3000元
据该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所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一种普惠式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后的缴费标准与省上政策一样,由原来的10个档增至了13个档。每个档次每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今后依据国家、全省统一规定和乐山市相关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户籍人员和持乐山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证颁发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策二:政府补贴提高 不低于40元/年·人
该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此次《办法》提高了政府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个档次增加10元,并且确定了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
针对13个档次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具体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同时,《办法》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政策也有更大的倾斜。其中,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将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政策三:基础养老金提高 每人每月增加5元
该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根据省上政策,从今年1月起,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为鼓励长缴多得,《办法》规定,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今后市、县(市、区)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包含个人缴费的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选择最低档100元缴费的,到可领取养老金待遇时,按缴费15年计算,每月养老金领取额的计算方法为:个人每年缴费100元加上政府每年补贴40元,乘以缴费年限15年,再除以系数139,再加上每月的基础养老金60元,即(100+40)×15÷139+60≈75.1元。如参保人选择最高档3000元缴费的,到可领取养老金待遇时,按缴费15年计算,每月养老金领取额则为(3000+160)×15÷139+60≈401元。(以上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均未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会按国家规定计息)
此外,《办法》中明确,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缴费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政策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进一步明确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办法》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政策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异地迁移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信息来源:乐山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