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决策机关制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乐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7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制定过程
今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向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征集决策事项,市司法局在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和市级部门报送申报事项的基础上,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经研判筛选并进一步梳理核实,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目录》公布了19项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主城区缓堵保畅规划、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方面,逐项明确了承办单位和计划完成时间。
同时,市政府还对《目录》的组织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二是加强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