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府〔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水口镇龙窝村村集体及3组集体农用地0.6174公顷(其中:园地0.617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乐山市市中区2026年第1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文化用地0.3801公顷、广场用地0.2373公顷)。
三、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