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府〔2025〕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5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土主镇桐花塘村6、7组,红斗村4组共计集体农用地0.8226公顷(其中:耕地0.3057公顷、园地0.47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第3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电用地0.0715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0500公顷、广场用地0.7011公顷)。
三、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