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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550031/2011-0000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01-29
发布日期:
2010-02-05
文 号:
乐府人〔2010〕1号
有 效 性 :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小玲等三同志职务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经2010年1月22日乐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
王小玲为乐山市监察局局长。
免去:
袁加乐的乐山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叶三强的乐山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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