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金口河区划拨用地转协议出让用地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认真执行。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划拨用地转协议出让用地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借鉴了乐山市本级及马边彝族自治县、井研县现行划拨用地转为协议出让用地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原则
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切实加强对划拨用地转为协议出让手续的管理。划拨用地未补办出让手续的,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一律不得转让。原划拨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转为协议出让的,按程序办理和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适用对象
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合法房产证的划拨土地使用者。
三、程序
(一)整宗划拨土地(商品住房以外)使用权转为协议出让的,由地价评估机构按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益价格的差额补交土地出让金额,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一律不得低于《关于公布实施金口河区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6号)。
(二)因房屋买卖申请转让分摊面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实施方案第四条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基准地价范围外涉及的划拨土地转为协议出让的参照金口河区土地定级的基准地价三级类执行。
四、补交土地出让金依据和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金口河区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6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以下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一类地区:住宅用地28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住宅用地2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住宅用地125元/平方米。
五、出让金管理
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
六、其他
本次公布基准地价估价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本方案自区政府印发之日起实施,基准地价调整后同步进行调整。
附件:关于公布实施金口河区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