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66033/2020-00104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8-05
  • 文  号: 金府办函〔2020〕1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口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金口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金口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质储备


3.3  应急队伍


3.4  预警准备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等级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响应启动


5.3  分部门响应


5.4  分灾种响应


5.5  现场处置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  信息公布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6.2  调查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8.2  预案备案


8.3  预案实施


8.4  预案解释


8.5  其他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金口河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金口河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霾、雷电和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区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乡(镇)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区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


应对气象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区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峨边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峨边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峨边县气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人武部、武警区中队、金口河电信分公司、四川移动通信公司金口河分公司、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各乡(镇)政府相应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传达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省、市和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区经信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和通讯企业制定电力系统和通讯系统应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和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 协同有关部门向省、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调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城区高陡边坡隐患防治;负责指导受灾村镇恢复重建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组织全区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完成城市供排水修复、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提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区内干线和乡村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区内干线及乡村公路车辆、人员应急救援工作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编制畜牧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负责指导旅游系统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旅客开展救援,负责景区地质灾害防治。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负责较大以上气象灾害信息上报及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开展灾害环境监测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峨边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区中队组织指挥所属人员,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金口河电信分公司、四川移动通信公司金口河分公司负责组织编制通信行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其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区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应急队伍


区、乡(镇)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应当确定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做好预警等级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监测预警


4.l监测预报


4.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水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电力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各乡(镇)政府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预警等级信息发布


4.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 “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3发布途径


区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气象台站提供的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准备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IV级)气象灾害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 启动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按相应职责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必要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III级)气象灾害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III级响应。启动III级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按相应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事件由指挥部报经区政府区长批准后,采取II级或I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按相应职责全力配合市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5.4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1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农牧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测,根据重点流域断面监测情况,科学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水污染事件发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2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水务、国土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水务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视情况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损失。


住建部门负责城市防洪排洪工作和城市堤防、内涝低洼地带隐患整治,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防治。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及各级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做好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以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3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车辆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水务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和防范措施。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的防护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4强降温、霜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强降温、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强降温、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和牧民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健部门加强预防低温强降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5大风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及各级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6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住建、水务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卫健部门加强防暑降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中暑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和牧民采取高温预防措施。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7大雾、霾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8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冰雹预警,适时加密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5现场处置


一般(Ⅳ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Ⅲ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组织,相关乡(镇)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配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发生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小组按相应职责全力配合市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超出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时,由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启动相应灾害应急预案。


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乡(镇)政府或领导小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乡(镇)政府或领导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指挥部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恢复与重建


6.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乡(镇)政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区级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中央、省、市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或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乡(镇)政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区乡(镇)政府或领导小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


6.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乡(镇)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7.1.1区、乡(镇)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1.2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备案


各乡(镇)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并于本预案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备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峨边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5其他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标准


2.乐山市金口河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标准


一、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3个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以上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2—3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2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二、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1/4及以上监测站点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1/4及以上监测站点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3及以上站点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1/4及以上监测站点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1/4及以上站点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1/4及以上监测站点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三、暴雪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四、强降温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 72 小时,冬季(12—2 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 10℃以上,并伴有7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 72 小时,春季(3—4 月)和秋季(10—11 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 12℃以上,并伴有 7 级及以上大风。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 72 小时,冬季(12—2 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 8℃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 72 小时,春季(3—4 月)和秋季(10—11 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 10℃以上,并伴有 6 级及以上大风。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 72 小时,冬季(12—2 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 6℃以上,并伴有 5 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 72 小时,春季(3—4 月)和秋季(10—11 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 8℃以上,并伴有 5 级及以上大风。


五、大风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监测站点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监测站点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大风天气。


六、低温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24小时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七、高温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局部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且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48小时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局部达38℃及以上的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八、霜冻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九、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日平均气温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十、大雾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部分乡镇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部分乡镇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十一、霾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十二、各类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统计表


 


干 旱


暴 雨


暴 雪


强降温


大 风


低 温


高 温


霜 冻


冰 冻


大 雾



红色Ⅰ级




橙色Ⅱ级










黄色Ⅲ级











蓝色Ⅳ级










备注:预警标准涉及相关数据应以国家级气象台站提供数据为准。


附件2


金口河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一、干旱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干旱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2个及以上乡(镇)已经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且干旱仍将持续,同时,因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2个及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灾害,正常供水受到较大影响。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极度干旱。


二、暴雨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2个及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中等以上河流干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洪水;


——中等以上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1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中等以上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四)Ⅰ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橙色预警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中等以上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暴雪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威胁,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较大威胁,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重大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重大威胁。


(四)Ⅰ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橙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特别重大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特别重大威胁。


四、低温冰冻霜冻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低温蓝色预警;或者日平均气温已降至 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时。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冰冻黄色预警或者低温黄色预警;或者日平均气温连续 3 天降至 2℃或以下,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时。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冰冻橙色预警;或者日平均气温已持续 5—10 天在 2℃或以下,未来 3—5 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时。


五、强降温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强降温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72 小时以上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一定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强降温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72 小时以上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较大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强降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以上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重大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六、高温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高温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一定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城市用电开始紧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市用电较紧张,拉闸限电频率开始增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重大威胁,中暑患者爆发性增多,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重大影响,城市用电特别紧张,拉闸限电频率显著增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七、大雾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大雾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大雾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大雾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7—9小时,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大雾蓝色预警标准以上;或者大雾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特别重大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八、霾


Ⅳ级应急响应。当峨边彝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霾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分地区连续达到霾蓝色预警标准;或者霾天气可能出现,可能或已经对交通运输、人类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九、其他需要发布响应的情况


(一)当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时,上述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当其他气象灾害(大风、雷电、冰雹等)对社会、公众、经济等产生较大影响时,指挥部视实际发生情况适时确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和应急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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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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