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柑子口村、勒乌村、马井村、余坪村、祖马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一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峨边府〔20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柑子口村、勒乌村、马井村、余坪村、祖马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一批)实施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平等乡观慈村1组集体农用地0.985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992公顷、园地0.6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8公顷)作为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柑子口村、勒乌村、马井村、余坪村、祖马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一批)用地(工业用地0.9857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好相关农户的合法权益。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