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井研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井府〔2025〕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三江镇三江村4组集体农用地0.752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733公顷、园地0.0137公顷、林地0.07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井研县2025年第4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水用地0.7523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