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031/2026-00004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1-19
  • 发布日期: 2026-01-23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犍府〔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石溪镇联盟村3组及村集体、前丰村3组及村集体,寿保镇水井村2组及村集体,大兴镇雨台村1组、梧桐村2组、黄荆村3组共计集体农用地1.329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171公顷、园地0.2845公顷、林地0.0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犍为县2026年第1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0.5234公顷、文化用地0.0826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234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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