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夹江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夹府〔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黄土镇漹江村2组、13组,茶坊村11组及村集体,青衣街道青衣江村10组共计集体农用地0.646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15公顷、园地0.06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夹江县2026年第3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文化用地0.1407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5054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