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031/2026-00006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1-19
  • 发布日期: 2026-01-23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马府〔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民建镇建新村1组,荍坝镇桃溪村4组,苏坝镇白杨槽村1组,雪口山镇黎明村1组,下溪镇金马村5组、共和街社区6组共计集体农用地0.842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1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4439公顷、排水用地0.0421公顷、教育用地0.0711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2856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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