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马府〔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民建镇建新村1组,荍坝镇桃溪村4组,苏坝镇白杨槽村1组,雪口山镇黎明村1组,下溪镇金马村5组、共和街社区6组共计集体农用地0.842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1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4439公顷、排水用地0.0421公顷、教育用地0.0711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2856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