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五府〔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金山镇杏林村村集体及4组集体农用地0.2433公顷(其中:耕地0.0849公顷、园地0.14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乐山市五通桥区2026年第2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文化用地0.2433公顷)。
三、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