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乐山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任张春刚等14名同志担任乐山仲裁委员会第三届组成人员,现将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春刚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宋 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 静 市司法局局长
刘 航 市法院副院长
杨 坤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委 员:彭 波 市商务局局长
王河川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宁 市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
李 琦 市司法局副局长
汪毅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丽萍 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
董 璐 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彭 健 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主任
冯 晶 四川省乐山嘉州公证处主任
秘书长:冯 静 (兼)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