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沐川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沐府〔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杨村乡碑坪村1组集体农用地1.0701公顷(其中:耕地0.6370公顷、林地0.3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沐川县2026年第1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1.0701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