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031/2026-00057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5-09
  • 发布日期: 2026-05-15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2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犍府〔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舞雩镇双桥村2组集体农用地0.429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13公顷、园地0.1483公顷、林地0.2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犍为县2026年第3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0.4292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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