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犍府〔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舞雩镇双桥村2组集体农用地0.429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13公顷、园地0.1483公顷、林地0.2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犍为县2026年第3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0.4292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