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金府〔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共安彝族乡新河村1组集体农用地0.174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75公顷、园地0.1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8公顷)、未利用地0.003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乐山市金口河区2026年第1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1779公顷)。
三、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