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犍为县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犍府〔202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玉津镇凤凰社区集体农用地0.222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841公顷、林地0.12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犍为县2025年第5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通场站用地0.2222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