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031/2026-00065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6-13
  • 发布日期: 2026-06-18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犍为县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犍府〔202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玉津镇凤凰社区集体农用地0.222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841公顷、林地0.12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犍为县2025年第5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通场站用地0.2222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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