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马府〔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雪口山镇温水凼村1组集体农用地1.5310公顷(其中:园地1.5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3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矿用地1.5310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