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031/2026-00069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7-10
  • 发布日期: 2026-07-17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3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马府〔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雪口山镇温水凼村1组集体农用地1.5310公顷(其中:园地1.5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3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矿用地1.5310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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