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雪口山乡拦马埂村、黎明村、天花水村、田儿湾村、温水凼村、羊店儿村、永兴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一)建新区(第四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马府〔2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雪口山乡拦马埂村、黎明村、天花水村、田儿湾村、温水凼村、羊店儿村、永兴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一)建新区(第四批)实施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雪口山镇黎明村5组集体农用地0.106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063公顷)作为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雪口山乡拦马埂村、黎明村、天花水村、田儿湾村、温水凼村、羊店儿村、永兴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一)建新区(第四批)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1063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好相关农户的合法权益。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