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031/2026-00072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7-15
  • 发布日期: 2026-07-17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3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高滩乡与研经镇石堰村、龙潭村、全福村、同前村、大河井村、共富村、断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井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高滩乡与研经镇石堰村、龙潭村、全福村、同前村、大河井村、共富村、断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二批)实施方案〉的请示》(井府〔2026〕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高滩乡与研经镇石堰村、龙潭村、全福村、同前村、大河井村、共富村、断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二批)实施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三江镇解放村1组集体农用地0.228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2280公顷)作为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高滩乡与研经镇石堰村、龙潭村、全福村、同前村、大河井村、共富村、断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二批)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2280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好相关农户的合法权益。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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