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漹江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一)建新区(第一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夹府〔2026〕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漹江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一)建新区(第一批)实施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黄土镇蟠龙村7组集体农用地0.2397公顷(其中:园地0.2397公顷)作为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漹江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一)建新区(第一批)用地(工业用地0.2397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好相关农户的合法权益。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