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2337859/2026-00078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8-06
  • 发布日期: 2026-08-14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4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五府〔202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冠英镇大兴庙村4组,许村4组、6组,金山镇灯塔村1组,西坝镇同心村3组集体农用地共1.165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008公顷、园地0.3752公顷、林地0.0312公顷、草地0.42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乐山市五通桥区2026年第3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1036公顷、体育用地0.1648公顷、工业用地0.8975公顷)。

三、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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