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沙府〔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沙湾镇忠心村4组、6组和王田村6组集体农用地2.328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61公顷、园地0.6221公顷、林地1.5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5公顷)、未利用地0.012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第1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矿用地2.3413公顷)。
三、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