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2337859/2026-00079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8-07
  • 发布日期: 2026-08-14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沙湾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沙府〔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沙湾镇忠心村4组、6组和王田村6组集体农用地2.328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61公顷、园地0.6221公顷、林地1.5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5公顷)、未利用地0.012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第1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矿用地2.3413公顷)。

三、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共产党员手机报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