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2337859/2026-00083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8-31
  • 发布日期: 2026-09-04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犍府〔2026〕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芭沟镇陈家榜村2组、治安村5组,大兴镇后边沟村4组,定文镇黄桷场村6组、上场村1组、红旗村5组、太平村2组,九井镇佳沟村2组、回龙村5组和8组,龙孔镇协力村1组和村集体、石燕村8组和村集体、文峰村7组,罗城镇青狮村2组、8组和村集体,罗城镇铁岭村3组、铁山村9组、共同村3组、大同村1组和村集体、红蓉村4组和村集体、七星村5组和村集体、新农村9组和村集体,清溪镇灌引村2组、龙门村2组、洛江村2组和村集体、伯乐村9组、永星村2组、五龙村1组,寿保镇健康村8组和村集体,双溪镇艾村5组和9组、长坪村7组,铁炉镇同益村3组、朝阳村10组,玉屏镇响滩村4组和村集体,共计集体农用地3.237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302公顷、园地1.1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9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犍为县2026年第6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3.2373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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