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2337859/2026-00084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8-31
  • 发布日期: 2026-09-04
  • 文  号: 乐府函土〔2026〕4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犍府〔2026〕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大兴镇仁义村5组、6组,寿保镇健康村村集体、大坡村7组、邓坝村2组,玉津镇凤凰社区3组,玉屏镇长沙村5组、卓坪村3组,九井镇回龙村1组,共计集体农用地0.639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847公顷、园地0.3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犍为县2026年第7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5977公顷、商业用地0.0232公顷、供水用地0.0182公顷)。

三、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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