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26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府〔2026〕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6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白马镇红光村5组,平兴镇太平新村1组、平兴村7组,共计集体农用地0.589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6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乐山市市中区2026年第5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电用地0.0298公顷、环卫用地0.0280公顷、广场用地0.5319公顷)。
三、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