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炭库乡石碑村、茶林村、友谊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二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峨府土〔2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炭库乡石碑村、茶林村、友谊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二批)实施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符溪镇雷场村2组、绥山镇任严村集体共计集体农用地0.450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504公顷)作为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炭库乡石碑村、茶林村、友谊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二批)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4504公顷)。
三、你市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好相关农户的合法权益。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