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精神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实施如下政策措施。
对于多子女家庭,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升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为90万元,最终贷款金额以审批金额为准。
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评定为A(优)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间,实行信用担保制度,不再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保函)。已收取的保证金(保函)按原有政策执行。
继续实施“又提又贷”“商转公”“代际互助”“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脱钩”四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当个贷率达到90%时暂停实施。
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适用“又提又贷”“商转公”“代际互助”“首付款直付”等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支持政策,不适用“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暂时脱钩”政策。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