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9630485/2026-00004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 2026-02-10
  • 发布日期: 2026-02-1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

乐住公委〔2026〕1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精神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实施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对于多子女家庭,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升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为90万元,最终贷款金额以审批金额为准。

二、差异化实施阶段性贷款保证金政策

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评定为A(优)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间,实行信用担保制度,不再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保函)。已收取的保证金(保函)按原有政策执行。

三、继续实施部分阶段性支持政策

继续实施“又提又贷”“商转公”“代际互助”“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脱钩”四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当个贷率达到90%时暂停实施。

四、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适用“又提又贷”“商转公”“代际互助”“首付款直付”等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支持政策,不适用“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暂时脱钩”政策。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