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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来源: 市中区 发布时间: 2021-09-1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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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中府公〔2021〕35号

为保障土主殡仪馆新馆建设二期、乐山嘉州商贸物流园区二期、资源循环利用和水口镇道路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现将启动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全福街道石农村1、2、4、5组,土主镇桐花塘村2组,茅桥镇迎阳村4、5、6组及村集体,水口镇三兴村1组,龙窝村4、6、7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3.8694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主殡仪馆新馆建设二期、乐山嘉州商贸物流园区二期、资源循环利用和水口镇道路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8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全福街道办事处、土主镇人民政府、茅桥镇人民政府和水口镇人民政府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地上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全福街道办事处、土主镇人民政府、茅桥镇人民政府和水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4日向全福街道办事处、土主镇人民政府、茅桥镇人民政府和水口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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