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186号)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严重不达标企业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并于2021年8月12日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进行公示。经复查,四川嘉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长鑫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利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乐山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等5家公司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对上述在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5家企业予以撤回企业资质证书处理决定,现予以通告。
附件:撤回企业资质情况汇总表(2021年第二批次)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
撤回企业资质情况汇总表(2021年第二批次)
序号
工商注册地
企业名称
施工总承包资质
法人
企业地址
整改结果
处理意见
1
乐山市峨眉山市
四川嘉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张惠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绥山镇西城街119号附40号
不符合要求
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2
乐山市峨眉山市
四川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吴名义
峨眉山市胜利镇街道干河村4组苟店街81号3幢158号
不符合要求
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3
乐山市沙湾区
四川长鑫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赵丽斌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3号
不符合要求
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4
乐山市市中区
四川利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李力
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南段666号2幢4单元9楼3号
不符合要求
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5
乐山市市中区
乐山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杨汝华
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南路188号
不符合要求
撤回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