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新规提醒告诫书
2026-03-27 14:3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实施。新的技术规范立足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要求,增强了其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判定准则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确保新规落地见效,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型评大纲》和《检定规程》的适用范围及核心变化
(一)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超过100kg的中准确度级与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与检定,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摊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
(二)核心变化
1.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开启后将启动自锁功能,导致秤无法实现称量和计价功能,仅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防范非法改装。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含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中,通过厂家提供的查验平台核验产品信息。信息不符的,视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3.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应齐全有效,方可予以检定,实现对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及检定环节的规范管理与安全防护。
三、对相关市场主体的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按照型评大纲加快产品技术升级,完善防作弊设计与信息标识管理,及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规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含经销商、维修店)。2026年1月8日起不得购进按照JJF1834-2020《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2027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评价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并保存进货台账,确保所售产品来源合规、信息可溯。不得从事非法改装,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计量参数或提供改装服务及技术指导。
(三)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电子计价秤进行全面自查。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须符合新规要求;应积极配合强制检定工作,确保量值准确、使用合规。原有型号经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规且满足“开壳锁机、唯一性核查、三码一封”等技术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场内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组织经营户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检定、监管工作;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秤。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四、新规电子计价秤鉴别方法
(一)“扫”二维码,看信息。扫铭牌上的二维码,若为合规秤,手机将跳转显示电子计价秤基本信息及溯源信息。
(二)“看”铭牌,找关键标识。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的字样。
(三)“碰”RFID标记,手机NFC确认。用打开NFC功能的手机贴近电子计价秤的RFID铭牌,手机将弹出NFC感应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请注意查验电子计价秤铅封是否完好,对称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使用市场内公平秤复核,或要求经营者重新称量。如发现经营者使用“鬼秤”、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请保留购物凭证、称量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按规定及时更换在用电子计价秤,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型评大纲》电子计价秤、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计量监督,积极提供计量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环境。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