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一、证书领取须知1.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定代表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2.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邮寄方式: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邮寄方式: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二、证书领取地点请行政许可申请人按照《通…
信息来源: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