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我局拟制了《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10447253@qq.com;2.通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邮编:6140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附件:《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剑峰镇:你镇《关于剑峰镇2023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剑府〔2023〕24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将你镇石桥村2组,共计0.01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0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剑峰镇2023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附件:市中区剑峰镇2023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
张雪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自建还房小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的建议”的建议,我区于2022年已办理并答复您,现将今年续办情况答复如下。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于2022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中心城区自建还房和老旧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我区严格落实会议精神和要求,针对中心城区自建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升级改造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摸清家底,全面复查为摸清中心城区自建还房小区底数,我区结合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居民反映强烈、需要通过工程治理进行改造的自建房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已基本完成。经调查核实,我区现有需要改造的自建还房小区71个,主要分布在通江街道、绿心街道辖区…
王峰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城区自建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的建议”,我区2022年已办理并答复您,现将今年续办落实情况答复如下。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于2022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中心城区自建还房和老旧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我区严格落实会议精神和要求,针对中心城区自建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升级改造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摸清家底,全面复查为摸清中心城区自建还房小区底数,我区结合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居民反映强烈、需要通过工程治理进行改造的自建房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已基本完成。经调查核实,我区现有需要改造的自建还房小区71个,主要分布在通江街道、绿心街…
土主镇:你镇《关于市中区土主镇2023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土府〔2023〕22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将你镇红斗村2、5、6组,红和村2、3、4、6组,红岩村1、4、5组,石杨村4、7组,桐花塘村6组,土门子村5、8、13组,共计0.387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77公顷,园地0.142公顷,林地0.1345公顷,草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土主镇2023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
平兴镇:你镇《关于市中区平兴镇2023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平府〔2023〕12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将你镇三圣村2组,滑石村11组、12组,共计0.10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0423公顷,林地0.05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平兴镇2023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附件:市中区平兴镇2023年第2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