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0-08 18:02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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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推动稳增长政策落地见效,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的《乐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8日,小编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目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9月30日正式印发《乐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措施》里,培育发展骨干企业、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推动企业战略合作、促进与房企共发展、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等多条聚焦建筑业企业的高质量的措施,“含金量”十足。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多维度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措施》明确,支持建筑业企业在年度营业收入、争创精品、人才引进等方面达标的,分别给予相应额度财政资金奖补。其中,提出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仿古建筑、压力管道、人防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补;对资质提档升级、新入统等符合我市“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相关政策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享受相应奖励。
鼓励政府和社会投资项目推进绿色建筑,支持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骨干企业与入乐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筹建“大建工”集团,提升“投融建营”能力。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措施》要求,加大“放管服”力度。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与房企共同发展,对由入统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社会投资项目,分别在提取预售资金、容积率、土地出让款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着力解决企业发展困难
《措施》明确,严格执行各类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浮动式管理;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对涉及民生等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支持。
完善服务机制
确保政策高效直达
《措施》提出,支持建筑业企业抢抓发展机遇,加强与重点省(市、区)交流和战略合作,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鼓励各地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营造守信企业正向激励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市场氛围;支持各区县制定土地、财政、人才、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国企、知名民营建筑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推进总部基地建设,增进企业的合力发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