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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现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零突破
发布时间: 2025-06-13 10:32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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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何桥村成贵高铁桥下发生一起盗采砂石案件,未经许可非法开采河道砂石850立方米,造成河床结构破坏、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等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我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于2025年4月30日结案。

一、高位推动。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推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局法律顾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的案件办理小组,与检察、生态环境、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进展调度机制,召开案情分析会,不定期磋商研究,实现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有效衔接,积极推进案件办理。

二、依法推进。建立健全查违法事实看损害程度、查法律适用看程序规范、查评估报告看科学依据、查协议内容看执行可能的“四查四看”工作机制。办案法律文书均经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双重审查,将“双审查”制度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告知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实、鉴定评估意见、磋商方式及有关证据。创新制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通用模板和劳务代偿模板)法律文书,全面规范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三、规范推进。邀请四川齐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担任技术顾问,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对案发地进行现场勘查,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会。严格现场勘查取证规范,组织水文地质专家开展实地调查,采用无人机航拍、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手段,精确测定受损区域坐标,绘制受损区域立体模型图,确保赔偿金额最大程度精准测算。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根据水污染虚拟成本法测算,科学评估盗采行为导致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度。

四、稳妥推进。始终坚持民生为上、稳定为要,充分听取赔偿义务人的意见,实地走访赔偿义务人所在村(社区)干部群众,获取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案件有序、稳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统筹考虑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等情况,针对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双方达成货币赔偿与劳务代偿相结合的赔偿协议。此次生态环境赔偿金额共计5250元,3名赔偿义务人以货币形式履行赔偿义务,1名赔偿义务人因外出务工且家庭困难,采取劳务代偿方式完成同等赔偿价值。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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