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多措并举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22-10-25 11:10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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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境内共有35座水库。其中小(一)型7座、小(二)型28座。当前的管护模式为集中管理和分散式管理并存,其中有7座小(一)型水库(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直接管理)、1座小(二)型宿槽水库(东风堰保护服务中心)共8座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其余27座小(二)型水库,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委会负责运行管理工作。按照部、省提出的水库要构建多元化管护机制,不断提高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水库管护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要求,夹江县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改革管理模式

夹江县采取“片区化+以大带小+社会化服务”的模式,由夹江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河湖保护中心负责全县水库日常运行管理。

(一)片区化。全县按照水库分布情况,将小(二)型水库分为新场、吴场、甘江3个片区,除宿槽水库由东风堰保护服务中心管理外,新场镇片区负责管理新场镇辖区范围内的11座小(二)型水库、吴场镇片区负责管理吴场镇辖区范围内的8座小(二)型水库、甘江镇片区负责管理8座小(二)型水库。

(二)以大带小。按照就近原则,由片区内小(一)型水库对附近2-6座小(二)型水库进行业务指导。具体为:马村水库“带”5座水库;东风水库“带”4座;团结水库“带”4座;齐红水库“带”6座;光辉水库“带”2座;龙华水库“带”3座;幸福水库“带”3座。

(三)社会化服务。由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牵头,采用自营或对外承租等方式,进行生态鱼类养殖、乡村旅游打造。取得水库水面承包权的单位和个人,要派专人配合水库权属单位进行水库24小时值班值守,负责水库除草、水面及管理范围垃圾打捞。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在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夹江县35座水库权责的通知》(夹府函〔2021〕8号)中,明确7座小(一)型水库和宿槽水库隶属夹江县水务局,其余27座小(二)型水库隶属水库所在镇(街道)。同时水库的枢纽、安全、灌溉、渠系、船只、库区及集雨区等按照属地与权属相结合原则落实管理职责。

(二)明确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在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夹府办函〔2022〕24号)中明确了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镇(街道)、水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搞好配合,按要求划定并明确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按标准要求埋设界桩。水库管理范围内所有权、管理权为水库权属单位所有。

(三)落实水库专管人员。在社会化服务购买成功前,由夹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城镇公益性岗位6个,新场、吴场、甘江每个片区落实2名人员,由县水务局负责培训上岗,由片区镇负责日常管理。每名人员每月工资待遇约3000元,该6名同志专职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由县河湖保护中心统一安排工作。

三、改革配套政策

(一)重视水库水质。为改善水库水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消除水库劣Ⅴ类水质”、水库水质稳步向好目标,夹江县总河长办印发了《夹江县水库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暂行)》,将水库水质考核纳入河(湖)长制年终考核。生态环境局每年各水库采样2次,县总河长办根据水库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再根据评价情况对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年终考核。促使各乡镇、部门加强水库整治力度,有效改善水库水质。

(二)制定水库水产养殖办法。为切实推进水库社会化服务,夹江县同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水库水域水产养殖的管理办法》。力争年底前解除全县所有水库目前水库承包权,由县河湖保护中心结合具体实施的水库防洪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将养殖管理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明确水库水域水产养殖管理者职责,各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共同做好水库管理工作。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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