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乐山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3-21 16:46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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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罗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夹江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夹江县某镇某村的罗某家中进行检查,查实罗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自己家中为患者开具中药开展相关治疗,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夹江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了罗某:1、没收药品器械1箱2袋;2、罚款人民币2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小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广大群众需要提高医疗安全防范意识,谨防各类非法医疗行为侵害。一是打着“偏方”、“家传”、“秘方”“民族医”等幌子,利用药品、医疗器械或消毒产品等开展的非法诊疗行为;二是伪装成养生保健、中医理疗等开展针灸、瘢痕灸或刺血拔罐等侵入性操的的非法行医;三是利用新型医疗技术非法实施微整形、微针、强脉光或射频等医疗美容项目的非法行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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